根據(jù)韓媒報道,從明年開始,向滯留在韓國的外國人發(fā)放的外國人登陸證上,“Alien”的英文標識將改為Residence Card。目前韓國法務部計劃于11月5日對出入境管理法實施規(guī)則修訂案進行立法預告。
對外國人登陸證上的英文表示作出修改的原因是因為有人指出,“Alien” 這個英文單詞除了“外國人”的意思以外,還有“外星人”的意思,因此這可能會對外國人留下否定或者歧視的印象。
此前韓國法務部在計劃作出修改前,廣泛收集了民間以及各方意見,其中“Residence Card”在眾多方案中最受歡迎,并且在歐盟、日本和中國等地也廣泛使用,因此最終采納了該方案。
韓國法務部計劃今年完成修訂工作,爭取明年1月開始發(fā)放的外國人登陸證上使用新的英文標識。接下來就和賦能網(wǎng)小編一起看看如何進行登陸證的住址變更申告吧!
申報對象:
已登錄外國人中的滯留址變更的外國人。
申報期限:
滯留址變更的14天內(nèi)(以搬家當天為準)。
所需的申報資料
申請書(現(xiàn)場提供或網(wǎng)上下載)
外國人登陸證和護照
滯留地證明文件(租賃合同)
※注意事項:
-居民登記:如果與韓國配偶同住的外國人,則應由滯留地證明來進行認證。
*如是韓國配偶進行住址變更申報后,再將外籍配偶的住所更改相同的住址的情況,住址將認證為為韓國配偶者的居民登記副本中的新住所。
-租賃協(xié)議:以外國人本人的名義簽署的租賃協(xié)議。如果是合租,合同上也要有其本人的名字。
-宿舍入住確認書:可以確認外國學生,工人等已搬入宿舍的文件。
-住所提供確認書:由向外國人提供住宿的人(本國或外國人)提供的住宿提供確認書。
*提交住宿提供確認書時,需要住所提供人的名義下的登記薄副本(本人持有)、或租賃合同的復印件和身份證復印件。
-難民申請者(G-1-5),認證難民者(F-2-4)或人道主義滯留許可者(G-1-6):由教會、難民支持設施、人權團體和難民署的居住確認書為滯留地證明文件。
-考試院等其他情況:提交能夠確認外國人居住在改地址中的文件,例如住宿費收據(jù)等。如果是下宿,最好與房東簽一個帶有房東姓名、電話等較為規(guī)范的合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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