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多倫多29日加新社電)安省上訴法庭裁定,醫(yī)生必須有安省醫(yī)療委員會授權(quán),才能拔掉1名多倫多病人的維生儀器。
上訴庭支持低等法庭的裁決,認為安省授權(quán)與行為能力委員會(ontario Consent and Capacity Board)有最後的裁決權(quán),判斷醫(yī)生們應否拔掉59歲病人拉蘇里(Hassan Rasouli)的維生器。
拉蘇里來自伊朗,是退休工程師。他去年10月在多倫多新寧醫(yī)院(Sunnybrook Health Sciences Centre)接受腦瘤手術(shù),感染細菌性腦膜炎,進入昏迷狀態(tài)。
醫(yī)生說,拉蘇里處於植物人狀態(tài),沒有機會康復。他們打算拔掉拉蘇里的維生儀器,但拉蘇里的妻子薩拉塞爾(Parichehr Salasel)不同意。
薩拉塞爾是拉蘇里指定的代權(quán)人,可為他作決定。她堅稱丈夫會康復,也說拔掉維生器違背他的宗教信仰。薩拉塞爾表示,她對上訴庭的裁決「感到高興」。
病人妻堅稱丈夫會康復拒拔維生器
上訴庭支持高等法院法官海梅(Justice Susan Himel)4月的裁決,亦即拔掉拉蘇里的維生器,屬於《醫(yī)療授權(quán)法》(Health Care Consent Act)規(guī)定的治療范圍。
按照法規(guī),所有治療都需要患者授權(quán),如果病人的代權(quán)人有不同意見,醫(yī)生可以申請批準,徵求授權(quán)委員會同意。
2名醫(yī)生卡伯特森(Brian Cuthbertson)、魯本菲爾德(Gordon Rubenfeld)的律師辯稱,拉蘇里沒有機會恢復知覺。2名醫(yī)生希望將他轉(zhuǎn)入善終護理機構(gòu),那需要授權(quán)。
但法庭裁定,拔掉呼吸器與開始善終護理「息息相關(guān)」,醫(yī)生需要薩拉塞爾的同意,或者得到授權(quán)委員會許可。
3人法官小組裁定,拉蘇里的個案與別的個案不一樣,那些病人不治理,生命不會即時受威脅。
法庭裁定,如果終止治療,與臨終服務階段有距離,醫(yī)生不必尋求授權(quán),即可終止治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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