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入境有關的知識關系到中國人的利益,經常去關注相關的消息。上個月韓國出入境管理事務所通過Hikorea網站發(fā)出公告,說明了有關留學生在申請延期、變更簽證時,遞交存款證明(財產證明)的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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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住在韓國的留學生,只需一半證明
早在2016年6月1日開始,韓國出入境有關部門對居住在韓國的時間超過1年的留學生(語言研修生居住韓國超過6個月),適用了財產證明的打折優(yōu)惠政策。由于近日依然有不少留學生在申請延期、變更留學相關簽證時,還是提交全額財產證明,所以在上個月末,出入境再次通知了相關優(yōu)惠內容。
根據(jù)財產證明的打折優(yōu)惠政策,延長留學簽證或者在本校變更留學簽證的時候,提交財產證明時只要提交一半的額度即可。比如:原先首都圈專門學士以上的留學生在申請延期、變更簽證時,需要提交20000美金的財產證明。但根據(jù)打折的優(yōu)惠政策,延長留學簽證或者在本校變更留學簽證時,只需要提交10000美金的財產證明即可。(非首都圈為:9000美金/語言研修生:4500美金)
在申請留學簽證的延期或者在本校變更留學簽證的時候,提交的財產證明必須是在位于韓國的銀行頒發(fā)的申請人本人的存款證明(不承認韓國以外地區(qū)的存款證明)。拿獎學金的留學生,可以用獎學金支付確認書、大使館學費確認書等材料,代替財產證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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